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我想问如果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在违反,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宁政发2018号文件精神,在哪里可以实名举报或者投诉,他们是不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人民老百姓都相信政府,但是棚户区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无视政策文件精神,请问如何让老百姓放心?如何让我们群众满意,这就是棚户区改造三年没有成果的原因!不是说大家不愿意去签字,是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无视政策法律法规的存在!请问哪里可以实名举报,投诉,请政府为人民做主,请父母官为百姓做主!
文章标题:【投诉宁远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投诉宁远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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