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雨花区骑自行车被后面汽车追尾,前者竟然被判罚主责

尊敬的领导及长沙市各大媒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坚信交通警察的公职人员会尚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但万万没想到本人2020年9月28日早晨6点30分,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上班,沿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与雀园路口交叉口红绿灯前十米处,被年仅24岁的彭万东驾驶的临牌粤B55N8S的东方日产牌小汽车,从后面飞速撞到在地,当时120急救中心的车送到了医院,检查三处骨折,办理了住院,对方车主不愿意承担该付的手术费,躺在床上动弹不得,举目无助。

2020年9月28日,在医院门口,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彭启鹏警官在没看交警队的事故视频情况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竟然当着对方车主说我的全责,同时这么大的事情没有扣押对方车辆,对方车主大摇大摆的把车开出了交警队。

2020年10月20日,去雨花交警队核实情况,交警队视频显示后车超速和压实线从后方直接把我撞倒的,而且现场拍的照片也显示了对方车辆压实线,路边证人也看到了对方车速超快,永超过了当路段限速50码的速度;但作为人民公仆的雨花区彭启彭警官竟然判罚我一个在前方骑自行车的人主责(而且对方当事人都愿意承担主责了),造成我无法申请工伤。这可能是长沙市交警在十八后的第一大冤案了,如果都这样,是不是以后后面开车的人看到前面的行人或者骑自行车的都可以撞上去,还不用承担主要责任,那骑车或者行走在前面的人难道后面得长双眼睛了。

最后恳请上级机关依法依理依情还我公道,划对方车主全责或者主责;同时调查彭万东与彭启彭是否亲属关系,雨花交警彭启彭是否依法履职了?是否徇私枉法了?是否滥用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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