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鸿运佳苑开发商和物业欺骗消费者业主,仗势欺人

我们鸿运佳苑的业主从2020年9月底陆陆续续收到交房通知书。交房通知书里面写起:鸿运佳苑物业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而事实却是开发商还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就叫我们业主去交物业签字收房。三书一证一表证书没有齐全的情况下就叫我们业主签字收房。(分别是1.《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2.《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4.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5.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已有不知情的业主已经签字收房了才了解到小区还没有达到交房的条件,请问开发商和有关部门,鸿运佳苑达到了交房条件没有,证件是否齐全。没有达到条件就叫物业进驻小区收取业主物业费,请问朗朗乾坤下合理合法么。(附带会同县鸿运佳苑交房通知书照片)

还有开发商没有按最开始的图纸施工:1.我们弱电没有入户。2.公共停车场变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审批。3.小区外墙也没安装美化灯。会同鸿运佳苑作为会同智能小区典范既然省了亮化,坐落在新汽车站旁,严重影响会同形象!这些最开始我们业主买房的时候是有的,小区规划图也是有的(现在开发商说是为了我们业主省电然后不安装外墙美化灯了。)请问这是不是涉嫌欺骗诈骗我们业主。

我们购房合同上面的物业公司是会同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融易新媒体,不是现在鸿运佳苑进驻的湖南蓝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请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交换的时候有没有经过鸿运佳苑业主的同意,物业费同类型的小区只收1块一平米,这家物业收1.2块一平米,装修押金费用3000,请问些收费合不合理,请物价部门和住建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核查落实清楚。我们广大老百姓挣两块血汗钱累死累活,买这个房子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花完了,还欠了一屁股债,我们买房子也是缴了税的,我们业主也是纳税人,我们业主的权利要如何维护。(附带会同县鸿运佳苑购房合同书上的物业公司)

关于小区物业打人事件,物业公司不愿意承认是其公司的员工,我们业主真的是欲哭无泪,这人不是我们业主凭空捏造出来的,打人者是协助物业帮忙的人员,打人者要是不是物业相关工作人员,那为什么会在物业岗位上出现,为什么在物业岗位上?也就是说其人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许可的有关相关工作人员,其在众目睽睽之下用凳子打我们女业主,导致我们女业主倒在地上不能起身,其人是协助物业公司的帮手,物业公司不能否认其相关人员是和我们女业主先动手发生肢体冲突,其目的是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请问有这样的物业我们业主还敢收房入住还敢要吗,请问房子是物业的还是业主的?

请大家看看,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我们鸿运佳苑业主做主,我们业主老百姓感激涕零!!!


 文章标题:会同县鸿运佳苑开发商和物业欺骗消费者业主,仗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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