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融易新媒体,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者破坏城市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
禁止将城市公园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用于经营。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改变公共资源属性的其他项目。
请问公园管理处的各位领导:
在公园内公然经营茶室,有没有违反《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上述规定?
如果违反了《条例》,为什么你们不出面制止?不给予关闭?
如果没有违反《条例》,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公园的公共资源赚钱,请问你们出台政策规定意义何在?是否只是一纸空文?
文章标题:【怀化市迎丰公园管理处:公园内经营茶楼有没有违法?】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怀化市迎丰公园管理处:公园内经营茶楼有没有违法?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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