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查处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包庇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的报告

请求查处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包庇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北路的居民(2008年始居住至今)代表,与我们所居房屋后面毗邻的衡山县景行.堤湾项目拟建的77.7米、25层的3#栋高层住宅与我们所建房屋间距仅25.03米,不仅对我们住房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也违背了衡山县城乡规划局山规地条字[2018]27号《规划条件书》之“二、规划设计要求3.建筑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的间距在满足以上第1、2条款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构)筑物外墙面最窄处的距离。”基于此,我们向衡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并请求修正项目规划。按衡山县自然局计算方法:3#栋与我们房屋的间距应当不少于36.77米,即现有间距比规定间距少了11.74米,明显有违[2018]27号《规划条件书》的规定要求,而衡山县自然资局2020年7月31日的书面《回复》却以1#、2#栋的参数为依据,给出“翠堤湾项目拟建高层跟你十户的建筑间距和日照问题满足相关要求。”这一荒唐结论。在衡山县自然资源局枉顾事实而拒绝履职的情况下,无奈我于8月3日向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蒙受理。

鉴于发生了翠堤湾项目开发商在没有办妥相关手续就进场施工的情况,我们于2020年7月30日向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呈送了《请求制止违法施工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报告》,但时至今日已有38天时间,项目开发商不仅没有停工,融易新媒体,反而加班加点进行施工活动。项目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可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至今拒绝履行《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职责。

综上,翠堤湾项目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明显,依规、依法应当得到制止与处理,而衡山县自然资源局长期以来拒绝履职,为何会出现这一异常情况,据有关人员透露:系因衡山县某副县长与某副局长在翠堤湾项目中参有暗股之原故。此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腐败?尚有待组织进行调查查明。但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渎职之事实则是十分明显的,应当受到党纪、政纪与法纪的处理。为此,特向上级领导反映,请予查处,还民以公道。

报告人:罗曜强

联系电话:177****2726

2020年9月7日

附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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