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娟女) 从信用中国(安徽・马鞍山)网站获悉,马鞍山市雨山区思文车行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马市监稽罚字〔2020〕118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马市监稽罚字〔2020〕1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思文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504MA2U5XRX7P
处罚名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思文车行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苏元花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处罚事由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处罚期限
2020-08-12
数据更新日期
2020-08-12
文章标题:【 【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思文车行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被罚】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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