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东安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退还违规收缴新进人员风险金的请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们都是通过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东安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工作的。在我们进入单位的时候医院要求新进人员都缴纳建院费,说是其他所有的医院都是这么交的。但是在我们交了建院费后给我们开的发票又是写的捐款等,当时我们也提出了质疑,医院给我们说这是风险金,对于才毕业参加工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去多想。
根据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8月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各类保证金(押金)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东安县人民医院包括写捐款的都已经退还给大家,而东安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一直都没有统计进行退还,我们都是县直医院,单位性质也是一样,为什么东安县人民医院可以退还新进人员的各类押金或者捐款等,而东安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就不给我们退了。请相关领导关心此事,感谢为盼!
东安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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