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局邵阳支队:回复 第5楼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服务区执勤点设置问题,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以及《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区设置执勤点是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依法依规的履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此回复的疑问:贵单位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可以封闭高速公路!像贵单位这种直接封闭高速高速的做法,是否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在谁??
3、关于对超速违法处罚,高速交警对不同程度违法采用了分梯次的处罚力度,如对小型车辆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未达20%的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超速20%未达50%的处以驾驶证计6分、罚款200元,超速50%至55%的处以驾驶证计12分,罚款1000。
对于这个回复的疑问:贵单位解答的处罚标准是引用的哪个法律法规中的哪一条?请让我罚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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