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双峰县办理龙长村安全饮水问题的陈诉

请求解决龙长村水质水价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双峰县杏子铺镇龙长村村民,现就我村饮水安全和价格等问题如实反映,请求上级领导处理。

一、水质问题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必须限期整改。

根据施工方和村委2018年所订“合同”,应在原龙塘村石灰厂旧址建设水厂,但至今未见动工。水厂净化过程必须有絮凝、沉淀、过滤、加氯消毒四大流程。可沉淀池、过滤池一个也没有建。

奇怪的是,这样未经净化的脏水,一年前已向村民供送并收取高额水费。近年许多村民经常发生各种怪病,与水质不无关系。

中央领导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不惜一切代价”,个别人却为一己私利置村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于不顾,全体村民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慨,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彻查,水质必须限期整改。

二、水价明显不合理,必须重新核定。

农村水价构成因素,包括供水的直接成本 必要的费用 税金(如有) 资源费(如有) 合理利润。

其中:利润=供水单位实际投入的净资产×利润率。

据查,娄星区基本水价为每吨2.09元,双峰县城水价为每吨3.08元,而龙长村确定的水价为每吨2.9元。

城区水价包含了相当比例的污水处理费,农村没有污水处理费,大约也无需纳税,县水利局还投入了25万启动资金和所有设备,村民又集资五十多万,水资源也不是“开发商”花钱购买的,所以这个定价本身是极不合理的。

为此,恳请物价部门重新核价,请审计部门核查资金去向,让群众明白项目资金是否被截留私分?“开发商”是否投入了资金?投入了多少?经济上查清楚了,如果没有问题,也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三、水资源属于全体村民,正当权益不容巧取豪夺。

我村石灰厂石坯场是原龙塘村民经过几十年辛苦劳动,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财力而成的,村里要让开发商利用这一资源对周边各村开展供水业务,本村村民有权分享一定份额的红利,本村用水户要求享受半价优惠。全体龙长村民的共同利益,决不能任由少数人巧取豪夺、拱手让人。

四、谨防官商勾结、祸国殃民。

经了解,所谓的“开发商”只不过是一个既无施工资质也无水厂建设经验的包工头。我们担心,“开发商”意在套取国家源源不断的扶持资金和村民的集资款,根本不打算建成符合要求的水厂,只是应付了事,然后一拍屁股走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国家和村民的投资都会打水漂。民心工程就会被小数害群之马变成害民工程。

另外,原长河与龙塘两村合并后,村财务亏空797846.09元,账目相当混乱,且长期不向村民公示。

为此,请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坚决杜绝瞒上欺下,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恶劣行为。

   此致

敬礼!

杏子铺镇龙长村村民(附签名)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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