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恒建紫金湾开发商恒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业主权益(2)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五)公示,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栏及其他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张贴、发布信息。

2、按照《湖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开发商如果主张车库、车位不属于公共设施,那么请:开发商要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开发商要出具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证明:建造地下车库的的成本核算是否记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否则紫金湾所有的车库、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存在购买或租赁。

我们的领导、我们的产权发证等职能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来响应中央指示:“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做到回应人民期待、解答人民关切,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恳请各位领导以我们的呼声为契机,开启治理衡东‘’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

最后祝各位领导步步高升、幸福安康!

呼声人:恒建紫金湾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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