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桑植县教育局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举报信
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我公司现将你市域管辖的桑植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长期拖欠我公司账款的事宜举报如下:
我公司与债务人田可耕、罗志兵、代明湘于2003年4月17签订了“中国教仪专用秒表”,数量150块,单价55元,融易新媒体,合计货款8250元的购销合同。为便于邮寄经电话协商同意发货数量为200块,即货款11000元。我方于2003年5月9日将发票与货物通过邮政寄到了桑植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购销合同签署后,我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债务人存在逾期付款的严重违约行为,截至本举报信发出之日,债务人累计拖欠我公司应付未付款为人民币33770元。(简称“拖欠账款”),具体如下:
1.根据合同与电话发货数量约定,债务人应于2003年5月9日前向我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11000元,但债务人经我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支付,已逾期17年3个月(207个月)。
2.根据民营企业民间利息月息1分惯例,即借款11000元月息110元。债务人应于2003年5月9日向我公司支付货款11000元,利息22770元,合计33770元。但债务人经我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支付,已逾期207个月。
鉴于债务人存在的上述严重拖账行为,我公到已先后通过发送公司函、上门讨账,连续多年电话田可耕站长、向站长,等多种形式向债务人催收账款,但截至本举报信发出之日,债务人仍未支付拖欠账款。
债务人滥用作为县教育局的优势地位,悉意长期拖欠账款,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导致我公司现金流不足,陷入财务困境,丧失对外支付能力,信用和名誉受损,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我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特向贵单位提出举报,请求依法查处你市域管辖的桑植县教育局电教站长期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并责令其尽快向我公司支付拖欠的账款及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失等款项。
特此举报!
原桃江信达文具厂现更名:桃江信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举报人:宁伏冰
电话:18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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