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作用就是筛查出产前超声能够发现的畸形,特别是卫生部规定的六大致死性畸形”四川某三甲医院超声医学专业人表示,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作用就是排畸检查,能够把胎儿各器官立体的显示出来,做到及早的发现一些先天性畸形。德阳肿瘤医院在给罗蕊所做的四维彩超上明确表述了胎儿手臂发育良好,这是无法回避的错误,医院在此事上肯定存在过错,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然后明确。
律师
诊断属于误诊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中,胎儿右臂缺失,但四维彩超报告关于胎儿四肢报告内容为: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从四维彩超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显示胎儿双侧上臂前臂都有,不存在缺失的情况。”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燕认为该案例中,德阳肿瘤医院关于四维彩超的检查结果属于误诊,对于患者的损失,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据介绍,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
谭燕认为,4月1日产下的米米整个右臂缺如、左手食指、中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这属于“严重缺陷”范畴,医师如发现这一“严重缺陷”,应该如实告知家属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家属根据医生的建议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本案中,医生的误诊行为,导致罗蕊没有及时选择终止妊娠,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新生儿母亲因产前检查,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具有产前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育龄妇女和产妇提供适格、合理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产妇依法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医院在服务过程中,未能通过医疗手段及时确诊,未能检查出幼儿是否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了产妇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产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医院对产妇的产前检查中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医疗过错,也告知信息错误,关于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由于幼儿残疾是先天性的,并非医院医疗行为所造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