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审理:检方称老师当年是“教育方法不当”

北京头条客户端 记者 李佳楠 文/摄

最新消息:“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审理:检方称老师当年是“教育方法不当”

常仁尧拦住张老师的地方

庭审中,回忆起当年被班主任殴打的经历,常仁尧多次忍不住哭泣。检察机关则将张老师打学生的做法,评价为教育方法不当。

2018年7月,33岁的常仁尧遇到了20年前的初中班主任张老师,想起上学时被其殴打的经历,他拦下对方、连扇多个耳光,并拍下视频。12月中旬,打人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常仁尧随后因寻衅滋事罪被捕。

据常仁尧的家属称,事发后,他们曾多次联系张老师、希望获得谅解,并曾登门拜访,但双方不欢而散。“张老师报警了,说我们扰民”。

知情人士告诉深一度,对于打老师事件,引起了栾川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该县主要领导作出了严查的批示。栾川县各单位处理都很慎重,公检法曾组织7个专家研究作出处理决定,也曾就此向省市多次汇报。

201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打人事件的传播、影响等方面。检察机关指控,打人事件严重影响了张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辩方律师认为,最初视频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校方发布控告信接受国家级媒体采访,才引起舆情发酵。况且,这和寻衅滋事罪本身无关。

庭审最后,常仁尧当庭道歉并愿意赔偿张老师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日宣判,检察机关发表意见,建议定罪量刑1年半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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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视频截图

回忆被打经历数次哭泣

6月12日,早晨7点多,常仁尧所在的雷湾村的数十位村民和家属一起来到法院门口,等待9点的开庭。最终,除常仁尧的父亲、妻子等亲属和两位村民代表参加庭审外,大部分村民等候在法庭门口,直至6小时后庭审结束。

常仁尧的辩护律师郭京朝告诉深一度,此次为其做无罪辩护。常某的殴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

但公诉方认为,常仁尧触犯了寻衅滋事罪,构成了拦截、恐吓、殴打他人。

郭京朝律师表示,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举证了打人完整视频、实验中学控告信、张老师举报信和口供等证据。作为公诉方的证人,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和张老师的一位同事兼邻居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学生打老师案件的立案过程得到确认。张老师的该名同事在网络上看到了打人视频,找到张老师询问,张不愿意追究,该老师向学校汇报,校方让张老师陈述事件经过,最终发布控告信。

就控告信的事实依据和对常仁尧“社会渣滓“的指控,辩护律师要求校方给出解释。郭京朝律师告诉深一度,校方只回复了一句,”我不知道情况,都是张老师说的”。

打人视频广泛传播,如何发酵引发舆情,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公诉方认为,常仁尧将视频转发同学后被各大媒体转载,网上发布“辩解视频”导致舆情进一步发酵。郭京朝律师认为,最初视频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校方发布控告信接受国家级媒体采访,才引起舆情发酵。况且,这和寻衅滋事罪本身无关。

开庭半小时后,常仁尧陈述自己当年被张老师殴打的经历,除了此前报道的背部插木板的经历之外,他还讲述自己曾被张老师要求蹲在讲台上,张从肩部踹到腰再踹到臀部。庭审过程中,讲到自己被虐待的遭遇,常仁尧多次哭泣。法官提醒他先稳定情绪,再讲述。

常仁尧同学的一些证言也被当庭提交,检察机关将此评价为张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郭京朝律师反驳称,不是教育方法不当,就是殴打,这个证据已经庭审出示,证据确凿。

庭审上,打人事件对张老师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控辩双方也存在争议。

检察机关指控,打人事件严重影响了张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对此,郭京朝律师表示,事后,张老师仍能照常上课、生活,还能锻炼身体。

“负面影响肯定是有的,张老师的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显示,事情让张老师心情不高兴,情绪低落,闷闷不乐,孩子受影响。”但郭京朝律师称,这些都是人为的看法和认识,和刑法上的严重后果没有关联性。同事、家人提供的张老师受到影响的证据是在第二次侦查时才补充的,属于先有罪名后有证据。

在最后陈述时,常仁尧表示,张老师以前打他,他才会做出打人的举动。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张老师赔礼道歉。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其他责任。

常仁尧及家属委托律师当庭提出,赔偿张老师经济损失2万元,但因其未出庭,法院答复,经过庭审合议庭,结合双方意见,再做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检察机关发表意见,建议定罪量刑1年半到3年。

最新消息:“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审理:检方称老师当年是“教育方法不当”

常仁尧在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