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男婴后抚养27年首回应:和他生母就当走亲戚(2)

1995年12月,交了1500元鉴定费,留下血样后,朱晓娟夫妇返回重庆。等了多日,没有结果,朱晓娟主动致电河南省高院,对方称,完成85%时断电,需要继续做。朱晓娟称,这1500元的鉴定费,相当于她15个月的工资。

1995年12月那次鉴定1500元,相当于朱晓娟15个月工资

20天后,已是1996年年初,朱晓娟收到了河南省高院寄送的鉴定文书。红星新闻注意到,该文书显示,被拐孩子“许盼盼”与朱晓娟夫妇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孩子终于被找到。朱晓娟向红星新闻回忆,她虽依旧对此将信将疑,但对河南省高院的鉴定文书没有丝毫怀疑,“这是一个省高院作出的鉴定啊”。

失而复得,朱晓娟不敢再请保姆。“我带着孩子去学跆拳道、学画画,学萨克斯和圆号,我甚至把二儿子让父母去带,我在被找回的这个孩子身上花费了所有心血,放弃了出国的机会。”

质问错误亲子鉴定

状告河南省高院

2018年1月初某日深夜,距离大儿子被拐已26年,但朱晓娟从一个记者处了解到,她的亲生儿子出现了。

事后,朱晓娟才得知,2017年,拐走她孩子的保姆何小平曾数次自首,自称“受寻亲节目感召”,想将已取名为刘金心的孩子送回朱晓娟。

看到刘金心的照片后,朱晓娟内心一惊,“和小儿子太像了。怎么还会有这种事,书上都见不到。”朱晓娟称,何小平拐走孩子前,育有两子均夭折,“刘金心这个名字是她去世孩子的,生日也是。她听从其他人意见,为了辟邪,就去偷我的孩子”。

在朱晓娟看来,何小平并非受到感召,“她在甩包袱,她把儿子养废了,再给我。”朱晓娟告诉红星新闻,如果孩子没有被拐,孩子和她都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她或许也不会离婚。

朱晓娟的亲生儿子刘金心仍在四川南充工作,节假日时会回重庆陪陪亲生母亲,平时电话联系,“养了二十多年的孩子成了养子,亲生儿子又突然出现。真的很意外”。

是否追究何小平的刑事责任,朱晓娟称,刘金心不愿意,“毕竟是她的养母,就这么着吧”。

她将自己目前的现状归咎于河南省高院的那一纸鉴定。“二十多年,我受伤了,也损失了,都是因为那份假的鉴定”。

2018年,朱晓娟将河南省高院告上法庭。

在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诉状中,朱晓娟写道,

“23年前正是基于对被告鉴定结论的无限信任,原告误以为寻回了丢失的儿子,在历经漫长、艰辛的寻子之路后‘失而复得’,抚平了原告的‘失子之痛’。

但23年后又是一纸鉴定结论,把原告已经愈合的伤口又撕开了一条血淋淋的口子。

由于被告的错鉴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伴随终身的伤害。

如果说经济损失尚可计量,那么在生理和精神层面上的损害以及整个家庭被改写的命运将永远无法被修复和逆转!

为了一份人间的公道,为了这23年的含辛茹苦,为了一个母亲的不屈和尊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为原告主持正义,还原告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索赔295万元协商未果

不接受道歉

5月2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内,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河南省高院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1988年《中国法律年鉴》第563页,二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的《法医物证学》(第3版)第73页。

对此,朱晓娟并不认同。她认为,河南省高院应出具1996年1月做亲子鉴定时的相关材料,而非教材等。

庭前调解时,朱晓娟索赔295万元,其中含195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失。朱晓娟称,河南省高院方面认为金额太大,“他们说,可以给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朱晓娟向红星新闻提供的1995年12月11日由河南省高院开具的亲子鉴定相关收据显示,当年的亲子鉴定费用为1500元。朱晓娟称,那时,她每月工资仅100元,这笔费用相当于她15个月的工资。

2018年,河南省高院曾派人与朱晓娟协商,并且当面致歉。

6月10日,距离朱晓娟大儿子被拐已27周年。红星新闻多次拨打河南省高院多名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但拨通后无人接听。

在2019年5月10日的《民事答辩状》中,河南省高院再次致歉。其中称,通过原告诉状及查阅有关卷宗资料获知,1992年朱晓娟之子被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朱晓娟之子。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河南省高院进行亲子鉴定;依据当时的DNA指纹检测技术,河南省高院法医技术室作出“许盼盼”与朱晓娟具有亲权关系的意见;2018年,何小平主动向重庆警方投案,朱晓娟曾被拐走的儿子出现。

在《民事答辩状》中,河南省高院称,“对以上情况,答辩人均予认可”。

河南省高院答辩状解释原因

当年的亲子鉴定因何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