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龙山县桂塘镇镇长谭宏贵
桂塘镇镇长谭宏贵。在其任职期间。(2015年下半年至今)。在诸多问题上,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现简述如下:
一、在他任期内尚有这样未能解决低保问题。1、该镇友谊村一组村民彭金芝,仅一人。现年53岁。是众所周知的精神及智力障碍残疾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0收入家庭。他的家人张宗付(电话号码:156****8516)。亲弟彭承荣(电话号码158****5932)。多次向谭宏贵反映情况。而他总是推至四坝社区(本人户口未在该村)后推至友谊村。2、该镇桂塘社区上街村民王庭贵,现年79岁,爱人李某某,现年82岁,两人均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儿子王云为二级精神残疾。无赡养能力(儿媳出走近20年未归)每年都向村里写低保申请,也每年去找谭宏贵,要求他与村里协调解决,他总是一推了之,也每年去县政府、县民政局反映,领导均承认他符合低保条件,并多次打电话责承政府解决,而作为知情的谭宏贵却听之任之。致使两户低保在他的任期内一直不能得到解决。他的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指示精神。至于该镇还有没有?还有多少这样的户均还是一个未知数?有待通过调查核实,这种现状该的长期存在应该由谭宏贵镇长承担全部责任。
二、在桂塘街清运垃圾问题上,师明潜,50岁,是一位持有待业证的社区居民。自2008年从事桂塘环卫工作10年间。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早在2016年3月前,靠他一人用拖拉机一户一户地倒,一堆一堆的铲,每天要工作十个多小时,每年要工作近360天。在工资较低的情况下。坚持为桂塘的环卫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同时还把不属于他份内的明溪村的垃圾一并带走。从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也得到前几届政府认可(关于这一点,有数百人的签名为证)而作为了解这一情况的谭宏贵,为达到安排自己亲信向大国。(外村支书)的目的,不如实向领导汇报。
a、2016年2月27日召集清运人员开会宣布桂塘街道垃圾已承包给别人。(连向大国都不敢说)。给向大国的待遇远高于师明潜的待遇(还减掉洒水车任务)。这明显存在着暗箱操作,且违背了《劳动法》上明文规定。(1)、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2),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规定。
b、2018年5月17日。贴出公开竞标的公告。在这次竞标中发生了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均与谭宏贵有关。
1、5月23日美丽办安排向友武打扫农贸市场,下午来到美丽办汇报情况正遇上曾庆炎(刚上任仅一个月)与向大国讨论承包一事(注向大国同时手拿一份协议)向大国提出安置区出现特殊情况要求加工资,而在2016-2017向大国、师明潜合同中有这一款,这就佐证了向大国手中为该合同是其中的一份。发生这样的事不让人感到奇怪吗?
2、5月23日下午9时,工作人员张秀文给我回答:“五险一金每人需交9500元”,5月24日中午,曾庆炎给予同样的答复,但下午与龙山县人社局核实去年最高10000多,最低6000多,今年的标准尚未出来,这种公务人员集体造假作弊原因何在,受何人操作作有待查实。
3、5月25日接近9时许,谭洪贵发现有群众前来旁听,突然把会议室由3楼改为5楼办公室,自己留在3楼楼口把前来参加旁听的群众拦在3楼,与群众发生争执。并把群众扣上破坏会场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试问既然是公开竞标,群众参加旁听错在哪里?
4、在公开竞标条款中明确注明要给保洁人员交五险一金,融易新媒体,为什么?在谭宏贵与中标人员签署的合同中只交工伤保险金每人300元,诸多迹象表明,在这次招标中不该发生的事情都与谭宏贵有关。
三、2019年4月谭宏贵镇长给龙山县劳动仲裁委员复印了:“2013年5月27晶和2014年9月1日两份合同”与师明潜笔迹对比,均不是他签字。与主管人员向宏财核实没有这两份合同。不知谭宏贵镇长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来伪造这二份合同。
四、关于谭宏贵殴打张忠良一事(详情见张忠良的材料),此事张忠良本人已于2017年7月和9月向县纪委和省纪委提交过材料,均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2018年6月初向中纪委提交了此份材料,6月12日收到了省政务外网短信回复,大意是:“张忠良同志,你的XXX号信访已登记……同时桂塘镇人民政府已经受理,他们将在60日之内给你书面答复。至今张忠良未收到这份书面答复,这是一种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置法律之上不依法行政的表现。
一点建议:鉴于上述问题涉及到扶贫攻坚重大决择问题及桂塘垃圾清运问题已进入信访程序:县纪委的回复是反应桂塘镇清运垃圾问题不属实,根据信访条例34条,向州纪委提出了复查申请,但州纪委对应复查的问题未进行复查,只是对其它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向省纪委提交了复核或复查申请,通过省纪委举报电话0731-12388转至省纪委,给我的回复是:此件已转至州纪委,他们会在三个月内给你书面答复。但至今未收到回复。故建议省纪律,省监委及省扶贫办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上面的问题。
一点说明:若反应的问题不属实,愿加倍承当法律责任。
检举人:向自成136****5120
王学进181****4681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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