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0〕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通用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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