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警方25日通报,该局抓获并刑拘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人。
2018年12月底,家住枣阳市兴隆镇的李某因房屋纠纷来到该市王城镇,与房东陶某发生争吵,王城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中,民警闻到李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遂当即询问李某如何从兴隆镇过来。面对民警询问,李某一会称是骑两轮电动车过来的,一会称是走过来的。后询问得知,李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而来。调处纠纷后,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呼气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7.30mg/100mL。
同时,民警将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送相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为机动车。固定证据后,民警多次打电话通知,李某拒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枣阳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今年4月24日,枣阳市公安局民警远赴福建省福州市将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枣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单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单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将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