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骆敏巧告诉记者:“该案受害农民多,损失惨重,案件审查过程中不断有被害人上访。”为此,骆敏巧及同事多次耐心接待受害农民,释法解疑,同时与公安机关、南昌县农业局等部门沟通协作,疏导受害农民情绪,积极参与追赃挽损。在共同努力下,所有受害农民均已拿到赔付款。
2018年10月25日,南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王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王敏不服,提出上诉。因考虑到一审期间王敏等人已共同赔偿205户农民全部损失,结合王敏认罪态度、退赔等具体情节,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