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童模被母亲踹背后:"红的孩子"一年挣一套房(2)

记者按照一童模培训班的广告拨打电话,培训班的陈老师告诉记者,童模培训不完全是为了做模特赚钱,很多家长是为了锻炼孩子才送来的,“就是个课外兴趣班”。陈老师还催记者有意向赶紧报名,“马上要暑假了,我们快招满人了”。随后,记者登录百度童模吧,发现帖子更新速度依然很快。有商家直言:“我是做童装的,急需找婴童模特,可以发图片或者留下微信,我会加你们,通过的话长期合作。”而该帖下已有308条留言,不少家长发布了孩子照片并留言告知年龄身高体重等信息希望被选上。由于招收婴童模特,留言中显示不到一周岁的孩子较多,最小的仅4个月。

除了“招模”信息,“自我推销”的帖子也不在少数,“我能做童模吗?”“不为赚钱,只为锻炼”的标题比比皆是。

地区探索推动全国立法

在我国,尽管广告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制约和规范,童模权益保护处于法律盲区。

陈云高说,《意见》是对童模保护的区域探索,目前只适用于滨江辖区。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推动相关部门重视这个群体的保护,最终推动立法,更全面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提出,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订中予以特别关注。

据了解,国外不少国家都颁布了相关法案保护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的权益,值得借鉴。比如,韩国颁布法案限制未成年艺人工作时间,规定所有演艺公司、电视台禁止让未成年艺人从事夜间演出、拍摄等演艺活动。同时,除非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5岁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15岁以上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晚上10时到次日早晨6时,禁止未成年艺人参加任何演艺活动;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对艺人所属经纪公司或演艺单位提出劝告,若再犯,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以下罚款。

张雪梅认为,立法规范一方面要对童模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要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参与的原则,另一方面,还应当对家长和商家的职责与义务作出规定,要尊重儿童的意愿,给予儿童适宜的照料,加强对儿童的人身、教育、财产权益的保护,促使儿童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