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蔻染发品检出未获批染发剂 生产公司曾代工欧莱雅等产品

  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经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初检及复检,8批次施华蔻染发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识委托方为汉高股份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栗子褐红棕)、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9、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等8批次产品,除施华蔻染发摩丝5.86/9(批号:N82769631A)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外,其他7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值得注意的是,这8批次不合格产品均通过初检、复检两次检测,显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表明检出的未标识染发剂均未获批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施华蔻的染发类产品销量斐然,人气产品最高总销量近400万。

  事实上,施华蔻染发类产品已不是第一次因产品不合格登上黑榜。去年年底,施华蔻染发摩丝也曾因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被广东省药监局通告产品不合格。1月20日,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又因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被上海药监局通报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或接受委托加工护肤、发用、美容修饰类等,曾生产巴黎欧莱雅、施华蔻、美即、六神、羽西、蜂花、红色小象、植美等化妆品品牌等800多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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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经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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