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身材与健康。有数据显示,中国预计到2021年,减肥瘦身市场将突破2000亿,51%的少年儿童属肥胖者,发达城市有近1/3的成年人超重。减肥产品的年销售额正以每年23%的速度激增。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减肥食品层出不穷,比如从前段时间就开始就备受瞩目的“魅秀能量卷”。 这款产品为何会被称作是“可持续健康减肥产品的典范”?号称该产品是“承诺一个疗程瘦12-28斤、最低12斤,无效退款,非常安全健康的老人小孩哺乳期超重孕妇都可以吃的减肥产品”的说法从何而来?“Mesoul逆龄美颜喷雾”是否具有美白功效?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赠送豪车、商品房到底是真是假?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经查,“MeSoul魅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为广州柯楠蒂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陈永亮,注册资本10万美元,法人股东是KNT TRADING CO.,LIMITED(该公司是一家于2013年9月27日在中国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是陈思清。
据有关视频资料显示,魅秀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是一位名叫Walid的人。(还有一种说法是魅秀创始人是Walid和Tina,二人系夫妻关系)
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广州柯楠蒂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额为62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为31万美元,公司的参保员工为0人。
2017年3月,该公司因经查实未在登记所从事经营活动而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直到一年半后才被移除。
2020年4月9日,广州魅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高管也是陈思清和陈永亮。这家公司的注册成立,标志着魅娜品牌从此进入人们的视野。
有关资料表示,该公司的出现意味着魅秀集团从此拥有了自己的生物研发室。
据启信宝显示,目前该公司所申请的一系列关于“魅娜”和“MSN MAINASCE”的商标都还处于“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收文”的阶段。
减肥承诺,虚假宣传 在过去的这些年间,魅秀旗下最为出名的一款产品当属“魅秀能量卷”。
据官方公众号介绍,这款拥有“低热量、高蛋白、高膳食纤维”等特点的产品的减肥原理是结合食疗养生的理念来设计的调理方式,因为人体的肥胖,多与膳食结构的不合理,营养的不均衡有关,所以,MeSoul魅秀能量卷在通过补充人体营养素的同时,通过低热量、高营养的提高人体代谢率,阻断淀粉吸收,推动脂肪分解,达到纤体瘦身的功能与功效。
该产品也被称作是“可持续健康减肥产品的典范”。
魅秀能量卷对外做出了两大承诺,第一个承诺是保证人体可以瘦下来,无效退款。
第二个承诺是减肥不反弹。
我们先说这第一个承诺靠不靠谱。魅秀能量卷真的具有减肥功效吗?据了解,该产品仅是普通食品,生产商为广东橙天绿宝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344060700195。可见,该产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对于通过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的行为,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至于第二个“不反弹”的承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就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在互联网上,除了有对产品本身所具功效的宣传外,还有对产品所含成分对应功效的包装。
除了减肥,有关资料还声称该产品具有润肠通便、调节肠胃、美容养颜等作用。
对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除此之外,在官方公众号和小红书、微博、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多个平台上,还有相关瘦身案例屡见不鲜,为魅秀能量卷的功效佐证。 有哺乳期一疗程瘦18斤的。
有瘦身21斤的。
还有一个星期瘦13.4斤的。
还有6天瘦7斤的。
在贴吧上,有网友表示自己用了能量卷“5天就减下来6.8斤”。
在微博上,还出现了一年半减重54斤的案例。
国际生命科学协会中国办事处主任、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组长、前中国预防科学院院长陈春明曾指出,身体脂肪的燃烧决定于机体的多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代谢过程,它不可能在短时间完成大量的“燃烧”。由此可见,宣传减肥速度快,本身就不科学,对这样的减肥食品,当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而这些案例的频繁露面,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生产商及销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属于经营者。如对没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引人误解,则属于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也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及销售商连带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 全球唯一,如何看待 另外,公众号“MeSoul魅秀”还在题为《减肥安全最重要,有魅秀能量卷的呵护》的文章中指出,“魅秀能量卷是全球唯一健康、安全的天然食欲调节剂。”
对于所谓的“全球唯一”的说法,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公益与法律援助部主任曹红玲曾在某篇报道中表示,只要有相关权威部门证实,“全球”一说并不违法。但是,“唯一”性很难确定,比如有其他企业模仿生产等。“唯一”说法,涉嫌夸大宣传。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还是得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简言之,有关宣传材料宣称该产品是全球唯一健康、安全的天然食欲调节剂,那么就可能需要提供国际、国家认可、认定的资质证书,证明该产品的确是全球唯一健康、安全的天然食欲调节剂,如若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说法,那么就属于虚假夸大宣传,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如果“全球唯一”属于虚假宣传,那么商家的行为可能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属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