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
从过往案例来看,现在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更隐蔽,已由开始的明确要求发展成暗示。商家不从,平台便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家进行搜索降权、屏蔽等措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说法——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爱库存方面23日也表示,“我们注意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并不合法合规。我们对文件的出台表示欢迎,希望相关文件的出台能够有效制止二选一的行为。”
电商江湖能否告别“二选一”?
近两年,平台“二选一”现象高发,并已从电商领域,扩展到外卖、快递等领域。事实上,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是否触及法律底线?平台有自己的说法,法律专家也观点不一。有人说这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涉嫌违法垄断;也有人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符合商业逻辑。如果本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生效,能否使“二选一”彻底告别电商江湖?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二、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独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独家合作;
三、平台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即使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一致,也可能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平台对此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赵占领认为,总体而言,这是截至目前,有关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所作的最细致、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地位有别,平台内经营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恐怕也有困难,而且平台要求”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如何证明损失,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都存在操作困难,也容易产生争议。
文章标题:【爱库存举报唯品会后再发声!监管出手 电商告别“二选一”?(2)】 内容摘要: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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