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实时热点:信用卡代偿套现产业链:中间商“赚差价”日入上万,还有人提供微信“加粉”服务(2)

“早加人脉早出单,无论做什么行业,没有客源东西再好也没人知道,只有客源多了,才会更多人关注,才会有更好的销量。”在得知是用于POS机出售、信用卡代偿时,群内提供加粉服务的人对记者如是说道。

“这个加粉APP是一次性收费188(可以先付20定金进行安装,再付剩下的168),我们还会送价值398元的推广,帮你的产品发布到30个网站宣传,加粉APP不限制微信号,使用激活后永久可以使用。”

随后,群里提供加粉服务的人向记者展示微信加粉APP的功能,记者注意到,这款APP可以搜索行业客源、附近客源,并可以是实现关键字搜索客源等。此外,还有引流推广服务,以及微商互粉、微商加群等功能。

“软件安装在手机后,在软件上选择自己想要的客源,比如性别、城市区县、高端客户,还可以定位加人。搜索到客源以后,这些客户都会自动显示在你的微信里,你直接加就行了,另外还有推广功能,主加被加双管齐下。”上述出售微信加粉APP的人士说道。

业内律师:存在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那么,信用卡代偿是否有风险?个人通过信用卡代偿并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分享收益获取高额利润、或者进行套现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信用卡代偿业务的风险

信用卡代偿模式下,平台先行垫付用户信用卡欠款,从而成为持卡人的债权人,持卡人随后将定期向代偿平台归还贷款。也即,信用卡持有人原有的信用卡欠款被转移至代偿平台。

2018年5月份,国家互金专委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称,“信用卡代偿”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平台收取高额费用和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

再依据原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持卡人用卡情况的监控,对已经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因此,信用卡代偿的套现风险不得不防,且容易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

2.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分享收益、获取高额利息的信用卡代偿行为风险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就“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分享收益获取高额利息的信用卡代偿行为”该条简单描述,融易新媒体,我们谨慎认为,如发展下线分享收益获取高额利息的信用卡代偿行为已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同时,该组织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给付报酬依据的,则存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嫌疑。

3.购买POS机套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不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也即,购买POS机套现,数额较大的,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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