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要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第一任行长被判:16.8亿贷款突遭举报,家中搜出47箱茅台(2)

而邱野在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与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关系密切,为郑某在贷款审批、发放、增加贷款额度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郑某给予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3.9万元。其中:

1、2016年8月,邱野送给妻子价值63.4万元的玉石手镯,该手镯最终由郑某买单。

2、2017年1月春节前,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邱野的办公室内,郑某送给邱野3万美元。

3、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邱野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郑某送给邱野一只装有100万元人民币的拉杆箱。

判决书中,也列举了邱野是如何插手恒丰银行贷审会为郑某提供便利的细节。

2015年初,沃某商贸等四家公司联保,向恒丰银行申请1.5亿—2亿元贷款,第一次贷审会没有通过。

恒丰银行分管风险评审的张某表示,融易新媒体,“邱野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第二次开贷审会的时候通过了,批下8000万左右的贷款。邱野在这次贷审会上极力推荐,还说风险评审部门不懂业务,好客户应该多批点额度,之后听说这四家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了1亿多。”按照恒丰银行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分行行长不能参加贷审会,更不能在贷审会上推荐客户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根据这条规定,邱野的上述举措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2018年11月26日,邱野被潍坊市监察委留置后,检察人员在邱野住宅内搜查发现字画、工艺品、玉石若干,黄金3100g,黄金首饰、名表若干,53度贵州茅台酒47箱、红酒若干。

2019年12月,朱维新、邱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受贿案,在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维新、邱野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二、被告人邱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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