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相关精算规定,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保障,提升长期保障型产品业务占比,推进长期健康险发展,利好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规定》”),助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相关精算规定,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保障,提升长期保障型产品业务占比,推进长期健康险发展,利好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消费者将得到哪些实惠
从过往看,2013年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配套修订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精算规定,但普通险仍沿用《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
如今,这一《规定》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共同构建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
某保险公司精算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具体而言,《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与此同时,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此外,《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举报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方面,融易新媒体,《规定》将使得未来的保险产品价格下降,提高保险产品的性价比,赢得市场竞争力,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有利于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规定》提高了部分保险产品前期的现金价值,对保险公司存量业务的管理也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如何减少退保、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等方面。
周瑾坦言,客观来说,《规定》下的产品价格下降,对存量业务的影响不可避免,这需要保险公司在新规下差异化产品设计,通过在保障范围、增值权益、附属服务、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寻求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减少纯粹的价格比拼。
另据了解,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填补哪些监管政策的空白
事实上,《规定》也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例如,《规定》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相关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刘欣琦分析称,定价方面,《规定》降低年金保险附加费用率至个险期缴16%(原18%)、个险趸交8%(原10%)、团险期缴10%(原12%)和团险趸交5%(原8%),保险公司针对年金险产品的推动费用有所下滑,公司销售年金险产品的动力减弱,预计年金险产品占比将适度下降;评估现金价值(客户退保时获取的补偿)准备金时,《规定》对于长期保障型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有所前移,这将使得长期保障型产品初期现金价值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退保益提升,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预计从定价和现金价值角度来看,将提升保险公司销售长期保障型产品意愿。
不仅如此,《规定》还填补了以往监管政策的空白。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
文章标题:【最新热点爆料:银保监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新规 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html/zt/zx/73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