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各地查处的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经查,融易新媒体,当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从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0.195元/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自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以0.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2020年1月24日起,当事人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至1元/只。1月26日起,当事人又将销售价格调高至5元/只,涨幅达100%―900%,进销价差率最高2464%。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常熟湖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进货成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20元/包(20只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调高到40元/包―100元/包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涨幅达100%至400%。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常熟市梅李镇欣美购百货超市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0日从飞跃百货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进价2.8元/瓶;2020年1月18日从鑫诚日化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进价3.04元/瓶后对外销售,销售价格3.5元/瓶。2020年1月26日,当事人将该批消毒液销售价格调高到6.5元/瓶,涨幅85.7%,进销价差率达113.8%。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太仓市开心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一次性口罩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将进价为0.054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价至4元/只进行销售。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姑苏区果畅超生元食品店销售的口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经查,该店销售的口罩进价12.5元/每盒,售价50元/每盒,买四盒送一盒,并且打出“N95口罩,防雾霾,防飞沫,少量库存,手快有、手慢无”的广告。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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