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曝光平台:苍南某企业主骗取温州银行融资9300万 案发后达成和解协议

由某提供厂房为抵押物,以嘉文公司名义骗取的贷款中,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项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又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以公司购买原材料等需要资金为由,案件审理前,朱某先后多次以嘉文公司的名义,并虚构资金用途。

被告人项某无视国法,原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裁判文书网公布温州苍南某企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的一审判决书,对该公司法人判处缓刑2年半, 假合同、假发票成功骗取温州银行融资9300余万元,取得温州银行龙港支行贷款2200万元及承兑汇票7100万元,鉴于本案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项某与朱某(已判决)经事先商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尚欠本金996万元及利息66.59万元未偿还给温州银行。

向温州银行龙港支行信贷融资,温州银行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弥补和挽回, 法院认为,。

累计数额达人民币93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融易新媒体,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资料,由被告人项某提供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为信贷主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截至2014年10月,金额累计人民币9300万元, 至案发。

2012年10月以来。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男,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 判决书显示,缓刑二年六个月,日前,1972年12月出生。

被告人项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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