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我收到17151304867的电话,融易新媒体消息,说可以帮我做贷款,然后帮我降低贷款年利率,随后它添加我微信,他用的是带有湖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认证过的企业微信,随后告诉我他们要收取13%的担保费用和2%的服务费用,并承诺借款之后只有第一次收取15%担保费用与服务费用,以后的每次借款都可以帮我把贷款年利率降低至5%-13%,并且还款三个月后可以再次降息,随后我听信他的话扫描他发给我的二维码下载了宜享花app,按他操作从中贷款了6400元人民币,随后又扫描他发给我的收款码,向他支付了借款金额6400的15%也就是960元,作为降息费用,后来四月初我找他给我降息,他一再推诿,直至现在微信打电话,发信息不回,手机电话还能打通,一问他为什么不给我降息就挂掉了,随后我去他们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发现并没有这个公司,请求工商局及市场管理局复核此公司营业情况真实性,并退回我的损失,最后就是公安局,我报警去了某分局,给我说打擦边球不属于违法,那个分局不就不说了,第一其贷款属于宜享花app,小米金融给我提供贷款资金,切我已与宜享花客服联系,客服说述与湖南好易公司并无合作关系。第二,我贷款所有合同包括担保合同与服务合同都没有出现湖南好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凭什么证明他对我本人此次借款承担了担保义务,第三,湖南好易企业微信工作人员所述她是安逸花工作人员,以及给我提供贷款资方单位信息与所谓给我贷款降低年利率 这都不能算是欺诈吗?金额不能达到立案标准我明白,但是强行忽悠本人财产不能立为行政案件吗?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