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无忌是洋河股份(苏酒集团)成立技术团队,用五年时间研发出的一款微分子健康白酒。在掌握了健康微分子的形成机理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白酒发酵工艺进行革命性调整和创新,在自然发酵过程中实现了健康微分子物质的生成。
2017年9月4日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即郭司令微商咨询微博发布:微商渠道首家千亿级企业“洋河股份”携手郭司令微商咨询,双方将洋河无忌再打造成为第二个天之蓝....
2017年11月10日,洋河无忌新品发布会南京正式召开,至此洋河无忌携手郭司令微商咨询正式步入微商圈。
2017年9月杨先生通过洋河酒厂一位朋友的表姐了解到洋河股份推出一款新产品洋河无忌,并且宣称洋河无忌是洋河股份直营,所以什么也没有考虑就直接交钱加入代理,本来以为加入后会是一次非常不错的合作,在加入后杨先生发现其模式涉嫌传销,偷税漏税等乱象。杨先生表示自己在郎酒销售公司工作过三年半接近四年,对新产品招商运作有一定经验,没有怀疑洋河酒厂,他们的不专业性,一直都不说下一步怎么做,搞的神神秘秘的,自己很不习惯,就提出来质疑,当下面都可以一层层升级的时候,我感觉到洋河酒厂做了直销,在自己一直追问下,他们和自己形成了对立面,当自己这面发展人员加入后,他们不知道是什么手段把那个人拉到他们下面,矛盾升级,为退款要求被拒后,他们又做其他手脚,不断的拉人头升级,自己与洋河股份和上海微阵科技矛盾完全激化。
涉嫌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洋河股份在运作洋河无忌项目上,提供产品支持、人员支持、公章支持、微博支持、微信支持、会议场地支持……
洋河股份宿迁生产基地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洋河无忌PPT
我们再看看2018年7月之后,洋河无忌项目更改后政策与传销有无区别。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模式解析”
洋河股份召开会议通知
洋河无忌项目最新推荐奖励等信息不再举例说明。
洋河股份的洋河无忌项目是新零售吗?国家要通过这种方式发展经济吗?洋河股份所作所为令人费解。
偷税漏税
文章标题:【融易要闻:曾经洋河无忌代理商,亲身经历带领大家初探一番其各种匪夷所思的销售乱象】,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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