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湖南株洲众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超12亿、吸收人数达1773名,在案发近三年后,该公司多名员工日前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9年7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湖南株洲众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7月29日株洲众财成立后,在黄石山、杨文主、黄九兰等公司高管的操纵下,该公司员工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召开产品推荐会、等宣传方式,以资金过桥、债权转让、三房两对接、无钱放款、银票抵押借、T+0、T+1、T+2等高息“理财产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资金。
截至案发,黄石山控制的株洲众财及其关联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23495.45万元,吸收人数达1773名,未兑付的集资人本金76155.45万元,其中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集资人高额利息48081.58万元,支付员工业务提成和工资7045.29万元人民币。
三年前,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株洲晚报披露,自2016年8月26日开始,账户突然没有进款的投资人纷纷来到株洲众财公司门前,却发现公司大门已经紧锁。警方当时透露,他们已经收到近百份报案登记表,其中百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据悉,该案参与人年龄层次以中老年人为主,不少是以“带朋友”的形式加入,一些金融公司、大型企业的老总都有参与投资。
经法院认定,陈玲红、唐瑛等8人2014年至2016年在株洲众财公司工作期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给参与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各被告人应对其所参与的损失数额承担责任,参与人同为其他被告人客户的,与其他被告人共同赔偿。各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所得提成、投资获利,均应依法予以追缴。
2019年5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玲红、唐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8人被分别判处2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2万元。一审判决后,陈玲红等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本案于2019年6月26日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陈玲红等六人的判决。鉴于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刘某某、罗某某主动交纳罚金、积极退赔、取得参与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两人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株洲众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原董事长黄石山因涉嫌集资诈骗已于2018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黄石山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任意处置,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裁判文书网资料还显示,2019年3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已对株洲众财公司员工朱湘萍等8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