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万亿社交电商打传销擦边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的方式包括:(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不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不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不法利益的。

记者了解到,在聚集了一批用户后,各大社交电商平台开始往会员制电商方面转型,但路途坎坷。

在实践过程中,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微商的痛点在于,既要囤货、仓储,还要负责做流量卖货,后期的物流和售后也揽在自己身上。微商基于社交关系,最主要的任务是传达商品信息并且售卖,而过于冗杂的供应链和物流配送任务阻碍了微商的效率和效益。以云集为代表的社交电商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微商解决了上述痛点,使得他们可以专注在商品分发与销售环节,获取商品销售的佣金。

云集通过微信的社交体系,把众多微商作为节点串联起来,自身则将上游供应商、下游物流整合,整体输出给B端商家,最大化地突出微商的社交优势。

根据Frost Sullivan数据,2018年中国电商行业总规模总计10.09万亿,同比增长29.6%。其中社交电商规模总计9672亿,同比增长59%,大幅高于电商行业整体增速。

2017年7月,云集微店被指涉嫌传销,相关部门还对其开出了高达958万元的罚单,且其公众平台订阅号和服务号也被微信平台永久封号。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平台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真假传销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传销的法律解释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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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成立于2015年5月,采用了多级分销模式,店主将商品信息分享到朋友圈或者直接发给朋友,朋友通过链接购买后店主可获得佣金。朋友成功购买后,可再邀请其成为自己线下的新店主,之后还可获得新店主平台上购物的销售佣金。在这种模式下,云集微店的规模快速扩张。

经过整改,目前云集的分销涉及两个层级:店主、服务经理。用户下载云集App并缴纳398元购买礼包后,即可成为云集的钻石会员,即店主。截至2018年12月底,云集平台有超过7万名服务经理为会员提供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如何使用平台、传授销售技巧、回应客户问题等培训内容。

(第一财经)随着传统电商流量红利的减少,基于朋友圈、微信等社交平台而衍生的微商越来越多。

“传销的认定分为两个层面:刑事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触犯行政条例,即《禁止传销条例》。”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企顾委副主任黄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云集在《禁止传销条例》方面存在的风险是给会员计酬的方式,购买会员的398元礼包有点像门槛费的性质,有点打侧边球的味道。”黄伟称,各地在执法层面各不相同,《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的传销都应当具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和复式计酬三个特征,这也是传销行为和其他行为相区别的本质所在。有些地区在查办具体案件中,发现某一行为涉嫌传销后,并不一定要取得“人员链”和“金钱链”的全部证据才能认定构成传销。有些地区相对审慎,对于证据链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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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的层级现在为两级,在社交电商中算是层级很少的了。”黄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当前的云集、环球捕手、贝店等社交型电商很大程度上强调带货的属性,一般不会触犯刑法,更多的是担心会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伴随着社交型电商的发展,涉嫌传销的声音也如影随形。2017年,云集、环球捕手等均因涉及传销被罚款或封禁平台。此后,各个平台通过降低分销层级、外包服务商等方式摆脱与传销的关系。以云集为例,整改后的平台自身只存在一级分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