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5时30分,海门区农业综正当律大队前往长江海门段例行法律查抄时发明,在海门开拓区日新河闸闸西长江边,市民王某正利用2钩钓具垂纶,但没有钓到渔获物,法律人员当即充公渔具,并按照新批改的《江苏省渔业打点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予以行政惩罚立案。据悉,这是8月10日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首例禁渔期垂钓行政惩罚案件。
本年1月1日起,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实施。上半年,海门区农业综正当律大队紧盯“江上无人捕、餐中无江鲜”方针任务,开展“渔政亮剑2020”长江禁渔专项法律动作;7月1日起,启动为期半年的长江禁捕法律攻坚战动作;新条例出台后,当即加大对长江禁渔期垂钓行为的放哨力度,并在全省率先对长江禁渔期垂钓行为举办行政立案查处。
记者欣赏新批改的《江苏省渔业打点条例》发明,针对长江“禁渔令”,新增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内容,按照差异作案东西和手法等,明晰了差异的惩罚金额,最高惩罚金额近2万元。“条例出台前,农业法律人员碰着江边垂钓的环境,只能劝离并举办实名挂号,融易新媒体,新条例实施后,农业法律部分可以惩罚他们,震慑力也就大多了。”海门区农业综正当律大队大队长张海峰暗示,这一条例将冲破多年来的禁渔期垂钓管不了的近况。
本年长江禁渔以来,海门区农业综正当律大队开展江面放哨60余次,清理江面浮标10余处、拔除江边暗桩40余处、收缴种种渔网50余口、清理地笼50余只、拆解三无渔船“浮子筏”14艘,劝离多杆多钩垂纶100余人。今朝,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对该起行政案件在观测处理惩罚中,按照第四十一条划定,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陈静 通讯员单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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