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伙入住公寓后疑甲醛中毒出租方只肯换房

最近,在南京上班的安徽小伙小王向我们投诉,他在网上通过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住的一套公寓,入住后出现扁桃体发炎、喉咙痛、起红疹等症状,检测后发现,室内甲醛超标,这房子他是不敢再住进去了,他找公司去退款,对方却不同意。

【入住后租房人疑似甲醛中毒 租赁公司只肯换房或除甲醛】

今年4月底,小王从某网站上通过一名业务员,租赁了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骆村新寓一套住房里的隔间,合同签订了一年两个月。签合同前,对方并没告诉小王房屋是新装修的。入住两个月后,小王频繁出现扁桃体发炎、身上长红疹等症状。

投诉人王露露说:“我朋友来我家里面,还有我室友的朋友也来我们家里面才闻到这个味道。我就去检测了一下,甲醛指数超标,是0.7mg/m3。我不相信又打了检测公司的电话,让他们有CMA资质的过来检测甲醛。”

小王查询后发现,国内主要有两个在用的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前者检测前须密闭一小时,甲醛标准为不得高于0.08mg/m3;后者检测前需密闭十二小时,甲醛标准为不得高于0.1mg/m3。检测公司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甲醛数值是0.303/m3,融易新媒体,是国标的3倍。检测报告上盖有CMA章,说明检测公司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份报告可用于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7月12号,小王和室友一同去找琪晟公寓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却不同意。

王露露说:“目前我是住了两个月,已经交了将近9000元钱。身体已经出现了一些病例性的症状,全身痒、喉咙干、头晕乏力。去医院医生说,可能是急性甲醛中毒。因为我身体已经受到了一些伤害,也没有让他赔偿,就是说去退款。但是他们对甲醛问题避而不谈,说要么是换房,要么是除甲醛。除甲醛不是应该在出租房子前做的事情吗?”

【律师:出租方已涉违约 租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7月19号,记者陪同小王再次来到琪晟公寓,见到了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于小王的诉求,他们只愿意换房或者帮助去除甲醛。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小王租房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是可以据此维护自己利益的。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说:“作为出租方来讲,他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个选择权并不在于这个出租方,选择权在于承租方。因此,承租方可以要求直接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他所有缴纳的钱应当退还。并且作为出租方已经违约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里面的合同条款,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许莹 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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