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时
“整个银行都是我的”“不干就滚蛋”……这是赵某经常对员工说的话。
“赵某实际做着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主,银行里很多事都是他说了算。”跟随赵某的一个员工在作证时说道。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该行其它内部人员的证实。例如,赵某强制各支行销售理财产品“海鑫1号”和“海鑫2号”,而这两款产品都是由赵某开办的投资公司发行的。
银行业人士表示,这是暴露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混乱的一个极端案例,但值得引起思考:表面上,只持有村镇银行5%股份的小股东,为何能把持这家银行高管和中层人员、胁迫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其实,赵某的强势底气,缘起于这家银行不合规的股权架构。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温州瓯海农商行,后者一共在全国各地投资了16家“恒升系”村镇银行和两家农商行。
按照监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中,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而赵某在被抓后承认,为避开监管规定,其他股东都是替他代持的,他自称自己才是该行的“实控人”。即剔除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权,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剩下60%股权均为赵某所有。这也解释了,为何赵某能在该行肆无忌惮的背后原因。
不过,经过整顿,目前,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已经步入新的阶段。天眼查信息显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已由温州瓯海农商行100%持有。
按照监管政策,银行个人股东既不能干涉银行内部经营,也不能作为“实控人”存在。而这起案件的典型性在于,折射出此前部分区域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乱象。
对此,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一连串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来看,近两年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为巩固乱象整治成果,6月2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回头看”工作要点中就提到了股权与公司治理领域,包括: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银行股权等情形,以及未按监管要求或章程规定对滥用权利的股东采取限制措施等方面。
“回头看”工作的开启,也意味着再次对一些公司治理尚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的区域银行敲响警钟,进而防范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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