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划分助贷机构和贷款机构责任,首先要基于各方签署的合同条款约定。在这个问题上,实际租户(借款人)较为弱势——合同条款通常不会倾向用户、大部分用户也不认真阅读合同,合同如果系借款人本人签署,事后再想推翻举证难度较大。此外需要关注也无妨是否存在过度营销,实际租户(借款人)如果在营销环节遭遇‘诱导’甚至‘欺骗’,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民事层面之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消费金融合作机构(场景方)或其分支机构(包括业务人员)存在恶意欺诈、非法占有目的等,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层面追责。”彭凯补充道。
彭凯分析认为,贷款机构与实际居住方以及长租公寓间的法律关系独立存在;贷款发放行为完成,借贷关系生效;没有针对特殊事件而预先约定的特殊条款安排(如约定服务方出现经营危机则对借款人贷款做特别处置等)。基于此,单纯的法律视角考察(仅就前述通行业务模式而言),租户的还款义务仍然存在,且因大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而无法实际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位不愿具名的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其曾在晋商消费金融与长租公寓合作纠纷中,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选择不再继续还款,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出现贷款逾期影响正常生活,但在不断投诉晋商消费金融的过程中,最近该笔贷款逾期记录已经得到解决。
业绩承压、高管变动频仍
晋商消费金融某高管曾公开表示,只考虑C端风控,没考虑到B端风控。
有知情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可以对征信记录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受理后,其可向征信中心去函申请取消贷款逾期记录。至于金融机构内部如何处置,外界不得而知。“但通常金融公司会内部核销,自身消化这部分损失。”
同时,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看到,关于其以往合作伙伴带来的“麻烦”,晋商消费金融目前仍未完全化解。裁判文书中显示,晋商消费金融上诉要求多位借款人还款,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请求。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场景合作方出现问题,若(贷款)用户规模较大,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不良率影响不可小觑。“金融公司应该按照大额授信,对租金贷合作方进行严格审核。”
晋商消费金融股东宇信科技(300674.SZ)2019年报数据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近年来业绩增速正在放缓。2017年利润百倍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9年,晋商消费金融营收3.72亿元,较2018年3.38亿元增长约10.06%,净利润5221.95万元,较2018年8197.14万元下降约36.3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晋商消费金融资产合计65.17亿元,较2018年减少约0.56亿元,负债合计58.36亿元,较2018年减少约1.08亿元。
2019年年初,晋商消费金融某高管曾公开总结晋商消费金融风控成本,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自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以来,公司在行业里深挖产品时,只考虑C端风控,没考虑到B端风控”。
对于此次B端合作伙伴美丽屋租户还款纠纷,记者联系上述高管希望采访,对方表示已经离职。
事实上,晋商消费金融高管2019年高管变动频繁。
据天眼查显示,2019年5月,原董事长、董事退出晋商消费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名单。6月,已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的李文莉任职资格被银保监会否决。同年10月,工商登记负责人变更为赵基全。
在人事变动过程中,2019年8月22日,晋商消费金融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央行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在消费金融竞争红海中,晋商消费金融如何在紧跟行业增速的同时,化解合作方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记者将持续关注。
晋商消费金融近年败诉法律纠纷节选
2016年与某旅游公司合作,遭遇合作方负责人骗贷。
2017年与某珠宝公司合作,公司挪用借款人贷款资金。
2018年与某社会团体合作,法院认为晋商消费金融未对合作方性质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社会团体提交其向中国银监会政务咨询表回复的公证书证明贷款不符合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范围。
2019年无法提供某借款人联系方式,经法院告知补正后仍不能提供;在与某培训学校合作纠纷中,提交的贷款合同真实性无法查实也无其他有效证据。
文章标题:【晋商消费金融再陷租金贷纠纷(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html/zt/zx/121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