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消息:银保监会:放宽险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条件 民营银行永续债发行“破冰”

作为长期限稳定资金持有人,保险公司是最适合持有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永续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

民营银行永续债发行也得以“破冰”——网商银行近期获批发行不超过50亿元永续债。

险资投资永续债条件放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四是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都能符合要求。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

去年1月开始,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初期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监管对可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设置了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涵盖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城商行。

《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融易新媒体,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同时,《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民营银行首单永续债来了

投资条件放宽,民营银行永续债发行也得以“破冰”。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日前浙江银保监局批复网商银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永续债,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永续债计入权益,可降低中小银行杠杆率。对追求长期、稳定绝对收益的机构投资者而言,一方面,永续债权益属性弱于优先股,票息高于优先股,是很好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永续债投资有利于拉长资产久期,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度,且因收益与股票和普通债券相关度低,有利于分散投资组合风险。

民营银行也属于中小银行,因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资质受限,且经营历史较短,存在“筹资难、筹资贵”问题,一般都是通过股东增资来补充资本,市场一直呼吁放宽其补充资本的渠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建议,可以多渠道扩充民营银行的融资途径和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端,可以适度扩大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对民营银行通过直接增资、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为给予大力支持。

就民营银行补充资本方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提出,适当修改相关规定,鼓励民营银行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来补充资本。根据央行2020年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途径多渠道补充资本”,可将民营银行纳入到发行永续债的目标银行之中,并创新更多资本补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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