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曝光:中行原油宝部分投资者表示不愿和解 认为双方责任没有划清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从多位“原油宝”投资者处获悉,“原油宝”的和解工作还在进行中,部分投资者希望能够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接受赔偿。还有部分投资者表示,“不会接受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内容无法让我们接受。”

多位期货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油宝”从本质上来说并不算是理财产品,更多的是一个交易通道,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并不是简单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此外,“原油宝”还有很多合规方面的问题,这可能也是投资者不愿和解的主要原因。

部分投资者不愿和解

认为双方责任没有划清

《证券日报》记者在一个“原油宝”投资者维权群中发现,在这个名为“05四群(文明聊天)”中,多数投资者截图发布了有关中国银行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和解协议的短信请求,有投资者甚至表示,“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了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以及自己父母那里,弄得现在不回复都不行。”

在《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的近10位投资者中,部分投资者表示,“不会接受和解”。还有投资者以沉默来面对,期望监管层面能够给予明确答复,划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只有明确责任后才能接受结果。

投资者侯先生(化名)此前一直在北京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暂时在老家居住。今年4月份,侯先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购买了“原油宝”产品,其中包括英原油和美原油。由于今年以来国际油价波动剧烈,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侯先生陆续将英原油持仓平掉,融易新媒体,但仍一直持有美原油持仓,由于国际油价“负值行情”发生,侯先生所持有的仓单已全部穿仓。

“当时通过中国银行APP购买的‘原油宝’,初期资金量有20万元左右,后来陆续加大投资金额,总额达到50万元左右。”侯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当“负值行情”发生后,账户所持有的美原油头寸已经穿仓了,但英原油的资金量还在,中国银行随后在未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冻结了理财账户的所有资金,包括投资英原油的那部分资金。

“这显然不符合合规流程,即便要冻结理财账户的全部资金,起码要先进行提示吧。”侯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称,随后中国银行给出的和解方案也令他无法接受,因为要求投资者承担80%的损失。在他看来,双方的责任都没有划分清,就要求赔偿资金,没有道理可言。

与侯先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新疆投资者杨先生。“中国银行给出的和解方案没有丝毫诚意,随后不停地电话和短信骚扰。在这次穿仓事件中,还有很多问题待明确,但中国银行更多是希望我们赶紧把钱补上。”杨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没有调查清楚前,我们是不会接受和解的。”

杨先生描述称,“我投资了8万元,结果现在还穿仓了9万元,中国银行要求我进行补仓,并冻结了理财账户。”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过程中,接受采访的投资者大多表示“暂时不会接受和解”,希望监管层能够尽快划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便尽快解决“原油宝”穿仓事件。

“原油宝”事件后,关于该产品的风控、合规等问题引起了市场热议。《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目前中国银行已上线风险评估制度,但有投资者在微信群中表示,“按照这个测评标准来看,几乎没有人能够通过产品适合度调查要求。”

日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也普遍表示,希望监管层能够尽快给出调查结果,以便尽快了结此事。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原油宝”不是理财产品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过程中,多位期货业内分析人士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普遍表示,“原油宝”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货理财产品,更像是一个交易通道,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通道。由于“原油宝”在风控和合规方面存在争议,这也是投资者不愿和解的主要原因。

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油宝”不属于期货理财产品,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类及银行理财产品的界定,“原油宝”均不属于定义中的资产管理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该高管认为,“‘原油宝’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通道,是国内投资者通过银行设立的境外交易产品方式,以本币或外币投资境外交易所各类证券期货产品的业务。如果从源头进行风险控制,就需要相关开展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熟悉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同时,在开展业务前,对参与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认证和评估,还需要对投资者普及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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