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向华强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4000元

每日经济新闻:向华强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4000元

  4月18日,北京法院公开了一则向华强胜诉的名誉权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需在社交平台连续三天公开发布声明向向华强道歉,并赔偿向华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与律师费2000元,融易新媒体,同时将向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

  据悉,被告在社交平台发布文章《黑老大向华强有多风流?一线女星都为之…》称向华强最大兴趣就是捧红女星,许多女星都“被向华强玩过”,还称“蓝洁瑛就是被其侵犯,导致星途暗淡”。对此,向华强向法院起诉,认为这一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6.5万元的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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