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要闻:南京市民遛狗时爱犬走丢找到时已被剥皮取肉(2)

3月24日早上,朱先生发现爱犬罗根被杀害后,就曾向南京锁金村派出所报警。因为有监控录像为证,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时,警方也进行了调解,但是朱先生并不接受调解,而是希望警方能将凶手绳之以法,但是目前,警方尚未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今日最新要闻:南京市民遛狗时爱犬走丢找到时已被剥皮取肉

杀狗者已经构成盗窃 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融易新媒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苏博李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认为,罗根的脖子上戴有项圈,而且还安装了定位器,高某在明知罗根是家犬的情况下,还故意为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另外,《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高某养犬四只,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关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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