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挂牌一年:开放与严管并重

自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在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厦南楼正式挂牌,不知不觉已满一年。从我国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看,银保监管机构合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意味着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进一步重塑。梳理这一年银保监会工作脉络可以看出,调架构、开罚单、防风险、扩开放成为银保监会四大关键词。

 

银保监会挂牌一年:开放与严管并重

 

架构整合的加减法

 

在银保监会合并历时半年后,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步入正轨。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从人员分配、职责范围、内设机构等板块进一步规定银保监会的职责范围以及监管思路,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

 

在人员配置方面,“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较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总编制缩编100人左右;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此外,在司局级领导职数中还新设立了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合并,重头戏就是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整,根据“三定”方案,原来两大监管机构的大多数事务性部门被合并,内设机构则由原来两会的“28+15”,调整为“26+1”,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的新格局。其中,保留了原保监会的4个部门以及原银监会的10个部门。具体来看,保留了保险业的独有业务监管部门,包括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4个部门。原银监会保留的职能部门有10个,包括普惠金融部、创新业务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

 

此外,银保监会还新设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2个职能部门,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业监管这种监管体制的弊端之一是部门监管的本位意识强,即监管部门对被监管的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灰色经营行为,往往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而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合并后,有助于强化贯彻银行业、保险业的功能定位,满足公民与社会分散风险的需要。

 

合力执行穿透式监管

 

在“一委一行两会”的中国式双峰监管下,与央行的宏观审慎相辅相成,合并后的银保监会也持续加大了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处罚力度。

 

2018年也是“严监管”执行贯彻最彻底的一年,从银行业罚单数量来看,这一年里银保监系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超3800张罚单,平均每天开出超10张罚单,较2017年增加了1362张罚单,同比增长55.8%。

 

从2019年初至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的罚单数量达到1085张,日均发布10张,合计罚没金额超2.47亿元。其中,各地银保监局共披露罚单291张,罚款金额超9801.75万元;各银监分局共披露罚单794张,罚款超1.49亿元。处罚机构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涉及贷款管理问题、票据业务违规、同业投资违规、理财销售违规等多个领域。

 

在银保监会合并的2018年,银保监系统累计在官网上公布了1450张针对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约2.4亿元。相比2017年845张罚单以及1.5亿元罚款金额来说大幅增加。进入2019年,截至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的罚单量达到265张,罚没金额超4000万元。

 

在监管格局的重塑下,展望2019年,强监管仍将继续,随着穿透式监管的逐步深入,银行的潜在风险将会有所缓解,整体杠杆率也将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对未来银保监会的监管基调,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机构的态度就是保护合法金融、打击非法金融、包容创新金融。在延续严监管的总基调上,监管更应该强调规范,要把现有严监管形成的威慑转变成金融业的自觉行为。

 

加大开放步伐

 

当前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挂牌仅19天之后,银保监会就开始研究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

 

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表示,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包括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设置限制;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等方面。2018年银保监会还批准7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进入2019年,银保监会再次加大开放力度,批准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中山分行、台湾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行、中法合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中美合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等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省级分支机构申请。此外,还批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08.72亿元。

 

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保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王兆星提出,中国银行、保险业的开放从未止步。外资银行保险业机构在中国得到稳健发展,目前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落户中国,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营业。

 

王兆星同时透露,下一步的金融开放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简政放权、优化监管规则4个方面。“未来银保监会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向,还是要保持对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有良好的支持和服务的作用,尤其是对实体产业的支持。”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由于外资银行公司总部在国外,母公司受到全球经济周期的变化会使得外资银行整个资产变化的情况较为复杂。如何让国内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在内地经营外资银行母公司的现状,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险行业行为规范待解

 

从我国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银保监管机构合并无疑又是一个里程碑事件,但它又不能单纯地以“分久必合”来解释,银保监会成立后,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进一步重塑。银行业表现为更加强调服务实体、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

 

“相比较来看,银行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和健全,相关规则也较为明确,而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与银行业存在一定差距,加之保险业在管理、运行和规范化方面的一些特殊现象,进而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素。而其中的一些问题在原保监会时期比较难以突破,因此在银保监时代,相对规范的银行监管措施将直接影响保险行业,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行为规范。”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表示。

 

进入银保监合并时期,保险业的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郝演苏谈到,在数据方面,保险业应当科学披露经营数据,例如,保险保障金额与保险收入孰轻孰重、健康险与意外险数据是否失真等。产品方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维护车主利益,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升以及生命价值日益凸显,目前针对车主和车辆的保额均无法满足当前保障需求。另外还包括税延养老险、税优健康险优惠力度低以及运营规则问题导致产品无吸引力等。

 

李青武也同时提出建议,针对银保监管机构对中国保险业的理性定位,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应对,审视现有的险种构成,加强理论研究与市场调研,开发分散社会风险的险种;同时,调整保险公司高官薪酬考核机制,主要考核指标由原来的保费收入调整为每年公司利润或具体险种盈利情况。尽快推动我国保险业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与专业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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