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事项(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坤宜福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2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按该项目相关物业规定执行。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八、选房排位规则

  受理截止后,我局将安排合格申请家庭进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顺序及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82536074,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83818559、82559564。

 文章标题:特困人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事项(2)

内容摘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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