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巨亏5.5亿?券商:不存在违规保本保息

  针对近期沸沸扬扬的客户巨亏5.5亿元事件,中泰证券正面给出回应。


  5月31日晚间,中泰证券发布声明称,对于投资者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和质疑高度重视,经过核查,该投资者购买了三只定制的私募产品,总规模为5.5亿元,产品管理人为私募机构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品确实遭遇流动性受限的兑付危机,已兑付2亿多元,剩余份额暂时未予兑付,其中涉险的债券余额为1亿元左右。


  根据投资者的诉求,中泰证券作为代销渠道,应该进行兜底,但中泰证券称,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此外,中泰证券表示,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托管人开立托管账户、估值复核、投资监督、资产保管等法定义务,不存在“不够勤勉尽责、未尽托管人职责”的情况。


  关于差额补足、保本保息问题,中泰证券称,经确认,公司方面也不存在违规保本保息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将中泰证券声明中提到的五大要点罗列如下:


  一,产品情况:发产品者为深圳私募冠石资产


  经确认,该投资者为朱某某,其主张所涉及的产品为 “冠石泰盈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盈1期”)、“浙分-冠石定制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分冠石”)、“泰诚-冠石-泰盈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盈3期”)三只私募基金产品。


  泰盈1期成立于2017年6月7日、浙分冠石成立于2017年9月6日、泰盈3期成立于2018年4月9日,产品规模(即客户投资金额)分别为2亿、2亿、1.5亿,合计为5.5亿,三只产品的存续期限均为5年,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债券。


  三只产品管理人均为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三只产品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中泰证券为上述产品的代销、托管机构。


  上述三只产品成立后,由深圳冠石负责投资管理,主要投向交易所债券。受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影响,所持部分债券出现了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况,流动性受限。管理人只能部分满足投资人在开放日的赎回申请,共兑付金额2亿多元,剩余份额暂时未予兑付,其中涉险的债券余额为1亿元左右。


  二,投资者情况:定制产品,仅一人购买


  上述三只产品为定制产品,由朱某某一人购买。中泰证券称,在销售前对投资者进行了适当性识别,该投资者具备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且进行证券投资多年,具备相关风险辨识能力。


  冠石系列产品合同已明确显示,产品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风险揭示书也已揭示相关风险,客户在购买上述三只产品时,已签署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中已明确列示,“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且投资者声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关”,并对上述声明条款进行签名确认。


  三,投资者沟通情况:客户要求代销机构代为刚兑


  声明中写道,在该产品所投资的债券产品出现风险后,该投资者认为,中泰证券作为代销机构,必须对产品运作风险和损失负责任,对中泰证券方面提出了代为兑付产品本金和利息、通过份额转让和自有资金接盘等方式对违约停牌的债券进行置换等要求,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投诉。


  对此,中泰证券高度尊重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也十分理解投资者的焦急心情,迅速成立了专项小组核查、处理该事项,并先后与该投资者进行了四次正式沟通,每次沟通时间不低于2小时,同时也尽最大努力协助投资人与管理人进行了沟通商议。


  但中泰证券称,由于投资者提出的诉求超出了代销和托管机构所能够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范围,无法满足。


  四,中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尽责情况


  中泰证券表示,经核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托管人开立托管账户、估值复核、投资监督、资产保管等法定义务,不存在“不够勤勉尽责、未尽托管人职责”的情况。


  五,关于差额补足、保本保息问题


  中泰证券称,确认不存在违规保本保息问题,未向任何人出具过差额补足协议或类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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