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上海首创三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 金融机构助力整治预付卡乱象

  在消费场所办理的预付卡,消费者通常会由于没有明确监督和管理办法,而导致资金损失。如在充值了较大金额的预付卡后,商家服务质量严重下降,但无法退卡。有时甚至会因为店家经营不善倒闭,而使卡内充值的费用打了水漂。


  因此,监管加大了对预付卡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5月29日,上海市商务委召开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市商务委方面表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实现了从单边信息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转化,同时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是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的一突破。


  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若出现消费者办卡后,商家恶意降低服务质量且不给消费者退卡的情况。按照《管理规定》,发卡企业应与上海市单用途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对接,提交单用途购卡章程、合同等资料,并按照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上海市政府雨今年4月1日印发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对《管理规定》主要精神和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新增了对违规情形的明确处置措施。消费者此前可根据《管理规定》维护权益,合理要求商家退卡,《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了一个官方“黑名单”,让法卡企业没有信用空子可钻。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严重失信惩戒措施。即经营者有严重失信情形的,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将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具体来看,经营者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五年内对相关单用途卡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并应当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经审计的上一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或者纳税证明材料。


  此外,上海市商务委建立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首创了全国由商家、银行和政府部门三方实时对接的协同模式。平台在日常监管方面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对于风险动态进行预警,并实施监管精准分类严格执法。


  根据《实施办法》,市商务委会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部门确定了开户银行和承保保险机构的数量、入围基本标准及招标评分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存管银行名单和承保保险机构名单。


  首批10家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存管银行分别是,中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建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农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交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商行。3家承保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


  此外,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家公司,被培育为具有人民银行支付安全认证的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运营主体,供发卡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其基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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