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6月11日,人社部透露,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为居民养老做金融准备,需要动用全社会力量。由于中国企业负担和杠杆率较高,而居民的储蓄率较高,所以应当且有条件加快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形态广泛,其发行和监管也涉及多个部门。为了给居民更多财务和风险偏好上的选择权,以及促进产品之间的竞争,可以发展多种第三支柱产品。
王向楠还指出,人社部需明确纳入第三支柱的金融产品的标准。“目前,商业养老保险的标准较明确,但银行理财和基金产品的标准需要完善”。
对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长期投资运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刘传葵在今年4月份的养老保险降费形势研讨会上,曾提出了保险业在第三支柱建设方面的五个具体建议:
第一,做好税延养老资金管理,加强投资能力建设,这也对业绩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保障客户多样化资产配置需要。
第三,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优势,持续完善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横向上覆盖好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纵向上涵盖好生活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发挥协同优势,丰富养老产业链,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保险通过资金管理,通过养老产业管理或者投资,可以形成自己的闭环或者是自身特点优势。
第五,保险业第三支柱需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各个方面一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