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 济南协和肝病医院因彩超医师无资质被罚

8月16日,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限公司开办的济南(法定代表人王乃珍)使用未取得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王某独立从事彩超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济卫医罚〔2018〕301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明确,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