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称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简称“监察员”而非“监督员”。根据2005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监察员由民航总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从规定的职责权限来看,如果是监察员,完全可以在飞机上做出前文提到的“联系机场公安”、“要求乘客配合调查”等。
但“监督员”能不能这样做呢?
记者查阅国航官网发现,确实没有“监督员”的招聘信息。整个国航官网只有两处出现了“监督员”一词,第一篇还与本次事件完全无关。
但在第二篇名为《国航力促全员服务提升》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6月29日,他们以服务提升员工再动员的形式,推出新的服务举措,并邀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为促进服务提升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