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能治好“福利企业”,我们也能治好“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是聚焦高新技术成果这个核心,严把成果鉴定关口,重奖技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达到鼓励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战略目的。针对目前的治理活动,建议有三:
一是喊话伪“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退出,以免被稽查后追缴税款;这可节约大量的稽查成本,也不干扰真正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是用常识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用常识鉴别,是因为这些伪“高新技术企业”对那套考核体系已经有了“免疫力”,也说明我们的考核体系缺乏常识——比如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就高是一个常识,但纵观我国考核企业效益的财务指标体系,除了资金利润率就是收入利润率,就没有一个从薪酬的角度来实打实考核企业效益的。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个常识。高新技术无疑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利润也一定丰厚,员工的工资也相应较高,即“高新”对应着“高薪”。凡是挂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而员工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基本都是假的,是重点稽查对象。
三是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战略,是建设科技强国的支撑点;各地政府也要改变观念,把顶级的高新技术当门面,不要再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当“门面”,要注重质量。在统一思想的前提条件下,我们聚焦扶持高新技术,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这就要求围绕高新技术的鉴定和实际应用改革扶持政策,焦点还在高新技术的鉴定上(好技术企业自然会应用,都不用过分考核)。关键是要杜绝假技术蒙混过关,骗取国家税款,坏了社会风气。为防止企业与技术鉴定部门串通作假,也可以考虑推行“异地鉴定”、“随机鉴定”或不断抽查鉴定等措施,严把技术鉴定关。对造假者处罚要严,若涉及地方政府部门要追责;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结合目前普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重奖高新技术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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