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得放大镜看不清 合同有“挖坑”之嫌

7月31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微信公号,“喊话”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建议该法院“重新审查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市60余名消费者所签合同效力。审查结论出来之前,应立即停止对该合同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涉诉车主的正常消费限制”。  

依照一般常识,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无权也不应进行自己的所谓“建议”了,只能静候法院的裁决。可是,此案居然让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坐不住”了,“霸气”致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涉事双方所签合同效力……  

据报道,该消费者委员会并非“多此一举”而是“事出有因”。原来,该消费者委员会接到购车者投诉之后发现,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所拟信贷合同字迹太小,“用放大镜”都难以看清楚”——字迹约相当于小六号字,在A4纸上排版紧凑,共约117行,每行约97个字,共计约11300字。  

因此,该消费者委员会在致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函中称,“经本会以高倍放大镜辩认发现……这份由他们炮制的格式合同,含有大量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遂“霸气”地提出了有关“建议”。  

现实生活中,字迹“像蚊子屙屎”的说明书倒是常见,譬如,有些药品说明书,字小的跟小蚂蚁似的,对于常人来说,不借助放大镜还是真地看不清。好在药品是特殊商品,有专业医生的指导,这才少了“后顾之忧”。然而像本案字迹小得让人“看不清”的合同,生活中却是“稀罕”。  

为何本案的合同要设计成如此“模样”呢?以笔者揣测,节约成本只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恐怕存有故意“挖坑”“埋雷”的嫌疑。字迹太小加之内容又多,必然导致消费者难以辨认、难以卒读,而“陷阱”恰恰就在其中。看而不真、看而不细、看而不完、看而不清,融易新媒体,那你就会“中招”。  

而且这个合同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购车者仅签订一份,购车者手中未能持有该份合同。要想事后再仔细阅读、分析,手中也没有合同啊!这样的“设计”有多么的“精明”!  

由此可知,该消费者委员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霸气”发声、致函是及时、必要的。应该看到,该消费者委员会的“仗义执言”,也给公众提了个醒:在签订有关合同时,要有一定的理性和足够的耐心。对于不管字迹多小的合同都要仔细、认真读完,且反复掂量,慎之又慎,不要轻易签署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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