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2)

(二)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味百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九龙县万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坡区鸿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邯郸市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由上海星月蜂产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德荣牌蜂胶软胶囊”,装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委托四川省康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灵芝营养液”,pH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四川一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山东益天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销的、山东健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由江西林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丰牌维D钙片”,重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内江市邱家嘴农贸市场杨志琴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其它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富顺县渔人码头火锅店销售的“泡萝卜”,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由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源包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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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2)

内容摘要:(二)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味百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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