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穷上市公司”华泽钴镍虽已退市,但仍有数百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近日,投资者诉华泽钴镍(000693)、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我们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投资者诉华泽钴镍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本批共240件)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15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回溯前情,2015年11月24日,华泽钴镍公告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月31日,华泽钴镍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9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一、对于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东浙新闻(),责令其改正,融易新媒体,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一、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刘国华说,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对华泽钴镍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国信、瑞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刘国华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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